第二百零一章 新政(三)--宗教改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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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如果熟悉地图的话,一定会发觉,国籍管理中,唯独少了西亚地区。这当然不是大明决策者们忘了,也不是故意忽略,而是另有安排。

    总结起来,就是因为西亚地区都是虔诚的穆·斯·林教徒。在思想上,深受宗教控制。且伊·斯·兰教和其他宗教相比,更具有排它性、封闭性和保·守性。这与大明开放包容的社会风气,严重对立。

    使得大明的决策层认为,西亚地区的移民,是最难被同化的族群。

    所以新出台的国籍法中,唯独空出西亚地区的移民。

    不过大明也不是把他们拒之门外!毕竟大明从不嫌人多!

    只是他们没有保障性的国籍法,又没有相应的补充政策,所以入境的话,只能依照大明《非·法入境管理条例》来办理入境手续。

    于是他们顺理成章的违法了,自然而然的进入劳改营。一般情况下,非·法移民如果表现得好,是可以获得国民考试资格,离开劳改营的。但西亚地区的移民,尤其是男性移民除外。

    无论他们表现得多麽好,都不可能离开劳改营。只能一辈子在那里,活到老,做到老。他们的孩子,则在进入大明或在大明出生的那一刻,被剥夺了监护权。由大明的官方机构育儿所抚养。

    因此他们这些初代移民,注定了是被遗忘的一代人。生来轻如浮云,死后胜似黄土。没有人会挂念。

    可能这有些残酷,但大明的决策层被后世的圣·战、暴·恐等极·端事件吓到了。所以从大明的安全出发,不得不出此下策。

    但在待遇上,和经济罪·犯相等。可以做工赚钱,以此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,只是不能离开。也算是让他们享受到了部分人类该有的权利。说到底,还是大明的决策层受现代思想的影响,心底还保留着部分良知以及人道主义精神。

    从某种程度上说,这就是大明利用法律漏洞,特意为西亚地区的移民精心设置的。

    不过现在,大多数移民关心的是新国籍法的实施条例,并不在意漏掉西亚移民的原因。毕竟新国籍法关系到每个移民的切身利益,由不得不在意。

    这就使得大明国内,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人间百态。有人欢喜有人忧,有人庆幸有人愁。

    那些欢喜、庆幸的移民,不是已通过了国籍考试,就是自己是汉人。而那些忧与愁的移民,刚好相反。因为九月一号就是新国籍法正式实施的日子。到那时候,他们若还没通过的话,最少也要满足三年的居住时限。这还是以东亚、东南亚的移民来算。要是稍远一些,还要更久。

    这对巴不得早点入籍的移民来说,实在是太漫长了。毕竟没获得国籍,很多权利就享受不到。并且人身自由,也会受到影响。住的地方,只能是大明提供的廉租房。工作的地方,只能由临职大统一安排。薪资待遇,也比大明国民差了不少。

    所以这国籍法一公布,就引得很多还没毕业的移民,拼了命、卯足了劲的学习文化知识。让临职大的学习氛围,陡然浓厚了百倍。

    大明也不故意为难这些想搭末班车的移民。便好心的在剩下的大半个月里,安排四场国民考试。致使场场爆满,那报考的人数,都超过了往常一年的总和。弄得移民司不得不加派人手,增加每场考试的名额。这才让报考的移民们,如愿以偿的参加了考试。

    当这里的消息传到海外省时,四场考试,已全部结束。那些还没通过国籍考试的移民,忍不住捶胸顿足。暗恨消息来得太落后,错过了这大好时机。

    不过,这倒是后话了!

    且说报纸上,大明将宗教改革,排在了国籍之后。

    显然,分量也不不低!

    虽然之前大明对宗教的控制很严,甚至还为此组建了宗教司。但在实际生活中,仍是漏洞百出。

    最严重的是,越来越多的教徒,违反宗教司的规定。在神佑区以外的地方,私自进行宗教活动。大明每发现一例,都会进行严惩。但令大明意外的是。即使在这样严厉的处罚下,违法进行宗教活动,仍是屡禁不止,并且还有增长蔓延的迹象。致使宗教司的工作人员,都成了职业警察。

    对此,大明的管理者,也在暗自反省。想着是不是管理体制和政策出了问题。

    事实上,也确实如此!

    大明的疆域那么大,有九省两市一军区。但宗教场所,却仅限于明京的神佑区。这让其他省区的信徒,根本没地方进行宗教活动。毕竟为了做个祷告或弥·撒,就不远千里的跑到明京,实在不现实。

    正是这个原因。很多教徒,冒着违·法的风险,偷偷的进行宗教活动。使得大明的处罚,激起了部分教徒的抵触心理。并演变成一种逆反效果,越罚越多。

    各个宗教的神职人员,也联合在一起。接受教徒们的意见,请求宗教司能聆听教徒们的呼声。

    这样的事,宗教司也不敢私自做决定,便层层上报,最后到了内阁的案头。

    杨崇等人,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。

    结合当下科技水平不高、封·建迷·信严重、宗教影响不小的社会现实。最终决定,学习大禹治水的经验,堵不如疏,允许各省建立宗教场所,但也有相应的要求。

    那就是每个省份,都只允许一所城市建立宗教场所。并照搬明京市的做法,单独划出一个范围不大的片区。名字也叫‘神佑区’。

    且这些‘神佑区’,被划出了正常的行政区划,成为单独的行政区,由宗教司,独立管辖。

    同时,大明对宗教的要求也更严格了!

    所有宗教的史册文献,都必须翻译成汉字。像《古·兰经》、《圣经》、佛门梵文藏经,都要在教育司和宗教司的联合指导下,进行翻译。其中不合时宜的字眼或语句,都要被删改。并将大明的思想价值观,大力注入经书中。很多字句,都按照大明的意志曲解。

    别国的经书,则不准在大明境内流通。若发现有人私藏,则以‘窝·藏禁·书罪’论处。

    那些宗教界的神职人员,害怕惹祸上身,也不敢说半个不字。

    在进行宗教活动方面,大明也进行了干预。比如祈祷之语,就必须使用汉语。宗教礼仪,也都和大明的社会价值观相吻合。那些宗教服饰,也被强逼着更改。比如不准戴面罩、不准留有奇怪的发型,不准穿得像粽子一样,过于保守。

    总体来看,宗教界虽在明面上,逼得大明官方退了一步。但实际上,是大明官方对宗教控制得更深。毕竟教义是宗教的根本!但现在被大明官方改得面目全非,失去了原有的独立地位。

    估计那些神职人员,就是处境再艰难,也不敢再向大明提意见了。

    在信仰税上,大明没有过多更改。但在原有的基础上,推出了等级制度。按照信徒缴纳税金的多寡,来评定信仰的虔诚度。以此划分等级。

    一般税金越高,等级也越高,获得神职的可能性,也就越大。算是变相的买卖职位。

    对宗教来说,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!因为用钱来评定信仰,决定神职,会污·秽宗教的神圣性,动摇信徒对宗教的虔诚性。

    但大明本就不鼓励信教!也就不考虑后果了!而且这信仰税,还增加了大明的财政收入。

    何乐而不为呢?

    最后一点,也是大明对宗教的基本要求:不准公开传教、不准公开表露宗教信仰、不准公开进行宗教活动。和之前相比,处罚力度,也加重了数倍。(未完待续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