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陆诩

神秘的行星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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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,从伦敦开始的诡异剧场

    中平五年二月,黄巾余孽死灰复燃,渠帅郭泰在西河郡聚众十余万人,向南攻略太原、河东等郡,汉廷不能灭,任其掠夺。

    身为一名早有准备的穿越者,陆离不仅熟读《三国演义》,而且对这段时期的正史也有所了解。

    眼下,这并州绝非久留之地,说不定再过几天,平陶县就会变成贼窝,留下来跟黄巾军混,扯旗造反,几乎没什么前途。

    至于正面硬刚,以一敌万。

    陆离有这气魄,却没有这实力,先不谈黄巾军中那些领悟战魂的武将,光是普通士卒,就能把他给硬生生耗死。

    因此,得趁现在局势还没乱起来,赶紧收拾东西,前往汉朝的政治中心、风起云涌之地——雒阳。

    换而言之。

    闭门造车,困守一隅,肯定不是什么明智的选择。

    拜访名师、增长见识、努力闻达于诸侯,这才是康庄大道!

    一念至此,陆离不禁加快了脚步。

    呼——

    寒风夹着雪粒扑面而来。

    走出书房,便是一个有直棂窗回廊的小院,要是放在夏季,倒是颇具格调,然而,现在却是冬天,寒风呼啸而过,吹得陆离的衣摆上下鼓荡。

    “父母在,不远行。”

    “要想去雒阳,就必须找个合适的理由,嗯……游学访师,这理由不错。”

    低声自语了几句,陆离便不再多想,继续向院外走去。

    要知道,这个世界,他并非孤家寡人,因此,必须先向那个素未谋面的父亲请示,征得同意后才能离开。

    不辞而别、独自跑路并非不可,但只要这么做了,直接社会性死亡。

    毕竟,汉朝以孝治国,几百年下来,孝顺父母,这一观念早已深入民心,要是开局就扣上一顶“不孝”的帽子,陆离还混什么三国?

    到时候去投黄巾贼,人家都不收,还要顺带把他砍了祭旗!

    幸好,那位担任门下贼曹的父亲并非迂腐之人,他盼不得独子外出游学、上进,早日光复先祖荣光,在郡城中做一个六百石官员。

    不过,以往进入考试场景时,都是孤儿开局,现在多了个便宜老子出来,确实让人感觉不舒服。

    “大郎,快把狐裘披上,要是冻出病来,小人万死难辞其咎。”

    声音急促、惊慌,从院外传来。

    原先见过的老头快步冲进书房,速度不比青壮男丁慢上多少,前后不过三四个呼吸的时间,便取来一件白色裘衣。

    “这天滴水成冰,郎君怎么穿了一身单衣便出来了。”

    老仆的语气中带着关切,却不敢责怪,一边说,一边踮起脚尖,为他系上狐裘。

    见状,陆离也没有拒绝,时代如此,这种情况下,要是亲自动手,不仅不会被人称赞,反而会被耻笑。

    不多时,两人一前一后,走出庭院,来到正厅。

    “见过郎君。”

    “见过郎君。”

    厅外站着两名护卫,身材还算魁梧,由于披着皮甲、手持环首大刀,因而不用行礼。

    见状,陆离点了点头,视线从两人的罗圈腿上挪开,然后环视四周,不动声色道:“我阿翁呢?”

    “贼曹去城外巡视了。”

    应者是左边那个细髯鹰目的青年,态度不卑不亢。

    “何时归?”

    “不知。”

    陆离眉头紧皱,事不宜迟,他必须在明天之前离开平陶,以免被迫卷入接下来的黄巾之乱。

    略作思索。

    “你带路,我有事要与阿翁商议。”

    “诺!”

    自始至终,站在一旁的老仆都不敢出言阻拦,只是目送着两匹黑鬃马消失在风雪之中。

    平陶并非大县,虽然地处并州,但离边疆很远,军备松散,加上守城的士卒认识陆离,直接让路放行了。

    随着时间推移。

    陆离终于知道护卫的罗圈腿并非先天问题,而是这个年代没有马鞍,马镫也只有单边,仅仅用来辅助上马,长此以往,腿肯定会变形。

    所以……

    这个负责带路的青年,确实是个本事的人,要不带他一起跑路?

    毕竟,有随从跟着,能省不少事。

    陆离越想越觉得可行,不由得,他偏头瞥向左前方那道策马奔驰的身影,思索着该如何开口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。

    十几里外的山腰处,血腥味格外刺鼻。

    事实上,这里本该是亭市——

    亭者,停也。

    县外,十里设一亭,它不仅是为远行百姓提供住宿的地方、而且是最基本的治安单位。

    亭长、亭父、求盗,以及几个亭卒,负责维护方圆十里的秩序,保证百姓安居乐业。

    市,市集。

    在特定的日子里,百姓们自发聚集,用秋天打下的粟米换肉、置鹅,以物易物,互通有无。

    因此,亭市算是乡间一大盛事,而不少犯了罪的人,也会趁机凑个热闹,做些小偷小摸的事。

    陆诩身为本县的贼曹,负责缉捕盗贼,历来尽心职守,听闻消息后,不顾天寒地冻,特意率领十几名卫士前来帮忙。

    一开始,本无事发生。

    百姓牵鸭赶鹅,与旁人换盐、葱、蒜、布匹,甚至有小贩在此插了酒旗,卖些劣酒,连陆诩都没有忍住,他见有人贩卖铜镜,且打磨得很是精细,背后还刻有铭文:

    常富贵,乐未央。

    写的是隶书,虽然不是出自名家之手,但胜在工整,本想买给家中独子陆离,结果异变陡生——

    付了五百钱之后,陆诩如愿拿到镜子,却瞥见摊主小贩腰胯处系了一根黄布,瞬间想到了前些年作乱天下的黄巾乱党。

    “杀!”

    刀剑碰撞。

    喊杀声、哭喊声,打破了陆诩的回忆,此时此刻,他浑身沐浴着鲜血,高举着豁了口的环首大刀,目眦欲裂,恍若从地狱中的杀神。

    这亭市,是黄巾乱党的聚集之地,自亭长到亭卒,尽是教众,他们打算在此宣扬教义,裹挟民众。

    “狗官,给我兄弟偿命!”

    一声厉吼,一个壮汉扑了上来,浑然不顾胸膛处流血不止的伤口,因为,在他身旁躺着两具无头尸体,系在腰身处的黄巾已被鲜血染透。

    铛!

    火星四溅,黄巾贼后退两步,而陆诩依然勇猛,攥紧滴血的环首大刀,挥舞着酸麻的臂膀,往下一磕。

    晶莹的汗滴挥洒出去,随后血腥味涌入鼻腔。